close





吸引力法則」是創造生命中你想要事物的最佳工具。
不要懷疑,擁有美好的事物,是你天生的權利。

《祕密》一書告訴我們吸引力法則的重要,
本書則要教你如何將吸引力法則化為具體行動,運用在生活中,讓你得到更多你想要的!

你可以利用「吸引力法則」,來徹底改變和翻新你的人生。
只要簡單的三個步驟,你會發現吸引力法則可以幫助你:
1.發現自己無限的潛能
2.掌控你的命運
3.有能力改變目前的處境
4.達成你的願望
5.去做以前一直認為你沒有能力做的事……
6.停止吸引你不要的事物
7.增加你生命中的財富與金錢
8.吸引你的理想伴侶和人際關係
9.找到你的理想工作、志趣或是職業……

  「有些書可以改變你的人生。《吸引力法則》正是其中一本。一旦你聽聞吸引力法則的作用,親眼目睹越來越多的機會、靈感、金錢和貴人湧進你的生命,你會告訴每個人你讀過這本書。」——美國知名心理勵志作家艾瑞安博士





什麼是吸引力法則
有關吸引力法則的書有許多人寫過,以下是在許多不同的書中提及的幾種說法:

「同類相吸。」
──傑瑞與艾斯特.西克斯,
《有求必應》(Ask and It Is Given)

「你的思想,感覺、心像(mental pictures)和言語所散發出來的一切,都會吸引到你的生命中來。」
──凱薩琳.龐德(Catherine Ponder),
《財富動力法則》(Dynamic Law of Prosperity)

「不要去預期你不想要的事物會發生,也不要去許一個連你都不相信會實現的願望。當你期待你不想要的,你會吸引來自己不喜歡的東西;而當你欲求一件你認為不可能發生的東西,你只是在浪費寶貴的念力。另一方面,當你不斷期待你一直想要的事物會實現,你的吸引能力將變得無法擋。心就像磁鐵,只要與你的心的主要狀態(ruling state)相呼應的東西,都會被吸引過來。」
──雷蒙.霍利威爾博士,《與法則共事》

「思想的彰顯,乃依其強度而定。人類的智能中,縱使是最微細的思想,也會在『法則』中啟動創造其『相應物』的力量。」
──恩尼斯特.霍姆斯,《心智科學的基本觀念》

「你是一個活磁鐵;你在生命中會吸引與你「主要思想」(dominant thoughts)相一致的人和情境。你意識中所想的會出現在經驗中。」
──布萊恩.崔西(Brian Tracy)



正面與負面能量

人們常用「振動」(vibe)一詞來形容從某個人或某件事感染到的情緒或感覺。例如,你可能會說跟某人在一起感受到了好的振動。或者你會說當你來到城裡某個地區你得到負面振動。這些例子當中,振動一詞是用來形容你感受到的情緒或感覺。總之,振動等同於一種情緒或感覺。

振動在英文中的原字型是vibration(大多數人很少用,譯註:本書中將此字譯為頻率)。在振動的世界裡,只有兩種頻率,正面的與負面的。每一種情緒或感覺會讓你發散一種振動,不管正面或負面。如果你去翻閱字典,選出所有描述情緒的字眼,可以將之分成這兩大類。每一個字眼不是產生正面頻率的情感描述,要不就是負面的。

每個人都會產生正面或負面頻率。實際上,我們不斷地在發出頻率。想想以下的陳述:「他的磁場很好」或是「這附近讓我感覺怪怪的」。

在下一頁中你會看到產生正面或負面頻率的情緒例證。

能量(情緒)

人在每個時刻都會有一種情緒或感覺。在此時此刻,你所體驗的情緒或感覺促使你散發一種正面或負面頻率。

這裡就要提到吸引力法則了。吸引力法則(一種遵循著物理科學、在你四周到處都存在的能量)對你所散發的能量會有回應。現在,就在此時此刻,吸引力法則正呼應你的能量,給予你更多相同的東西,不管正面或負面。

比方說,當一個人週一早上醒來覺得有點煩躁不安,他發出的是一種負面頻率。當他發出該負面頻率,吸引力法則予以回應,給予這個人更多相同的東西。(吸引力法則總是呼應你的頻率,不管是正面或負面。)

所以,這個人下了床,撞到腳趾,烤焦土司,遇到塞車,被客戶取消會面,然後他會發現自己這樣說:「早知道就待在床上不出門!」

或者說,有個業務員剛成交一筆大生意,高興得不得了,因此發散出一種正面頻率。過沒多久,他又做成一筆大生意。他會說:「我真是順得不得了!」

在以上兩個例子中,吸引力法則都起了作用,精心安排同類相吸的效果,不管是正面或負面。

本書會教你辨識你所散發的頻率,並讓你能夠做出有意識的選擇,看你是想繼續散發該能量或是改變它。在〈自主性的吸引〉單元,你將學會如何隨心所欲發出不

同的頻率。你會知道如何成為自己頻率的主導者,讓你能夠改變目前的現況,多一點你想要的,少一點你不想要的.........

VIP過期......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DAVID LIN 的頭像
    DAVID LIN

    The Simple Life

    DAVID L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